• 理查德·卡尔伦(Richard Cullen:土地收入与中国梦——内地城市怎借鉴香港过来者经验 

    Richard Cullen

        中国梦”是一个最近由习近平主席定义并迅速走红的词汇。习近平主席在2013年广泛用到了这一词,他将“中国梦”描绘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在任何一个国家,若存在一个定义共同梦想的伟大目标,并朝着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向前进,其成功执行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稳定的长期巨额公共融资。一个强健公平的市场经济能够有助于实现这一梦想。但是,其基础必须由政府建立。在这篇文章中,我想说明的是: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中国或许是唯一一个准备有效(而轻率)地采用最强力的收入来源——土地收入来支撑以实现“中国梦”为导向的政府政策的国家。而将土地收入作为公共融资的关键来源这一做法已久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所弃。我相信,中国前所未有的城市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了这一论断的中肯。许多评论家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例如著名的经济学杂志《经济学人》20144月发表了题为《实现中国梦与城镇化:中国的未来将走向何方》的详细报道。该文章指出,从30多年前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城市人口增长了五亿;预计到2030年,中国人口中有70%,即约10亿人口将被城市化。20145月,《经济学人》发表文章《纳伦德拉·莫迪的神奇胜选给印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其中提到大约30年前,中国和印度的人均GDP大体相等。现在中国的人均GDP是印度的四倍。

         此外,中国有一个近在咫尺、经历考验并总体而言相当成功的模式可资借鉴——香港。150多年来,在使用土地收入方面,香港比任何一个地区做得都好。土地收入持续支撑了香港的经济繁荣及其低税率和简单税制。正如我们下面将谈到的,香港的土地收入制度是基于实际的财政运行经验发展而来的,而非由课本或理论驱动。然而,有很强的理论观点支持香港这一发展方式,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但是在开始分析之前,我想举两个澳大利亚最近的例子:20143月,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宣布计划卖掉(无条件)悉尼海滨一块靠近市中心的非常昂贵的公共土地。两个月之前,维多利亚州政府宣布计划处置州政府所有的在墨尔本及附近地区的港口资产,以筹集70亿美元。然而,维多利亚州政府并不考虑将这块土地无条件卖出:售卖的只是固定期限(长达99年)的租赁权。一位政府发言人解释称,“99年后墨尔本港土地的最佳用途不可能还是一个运行中的海港。把这些港口直接卖掉现在是能够赚一些快钱,但是从经济潜力和宜居性方面来说,将会造成长期、巨大的损失。”我认为,维多利亚州这种超前长达100年的长期思维,显著优于新南威尔士洲采用的“卖卖卖”的短期方式。

    土地、国家和公共利益

        19世纪的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亨利·乔治,长期主张推行对土地未开发价值征收单一税取代其他税项。他的追随者利兹·麦琪在1904年创作出桌面游戏《大富翁》的前身来阐释乔治的理论。乔治·亨利所做的工作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确实起到了一些有限的影响,也受到了许多批评。但是,亨利·乔治的观点——土地是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所蕴含的一致性却很容易被忽视。特别是在那些几乎所有具有显著经济价值的土地实际上都已经(通常是在很久之前)被国家出售的地区。发达国家差不多都属于这一类。 最近,一些物权法理论家争辩说,个人的土地所有权是由强大的“社会义务规范”所限定的。这一概念强调(私人土地所有者)对其他社会群体成员的义务。这一概念也可以用来强调出于保护和加强公共利益的目的,可通过把持有所有土地的永久、核心权益的权利让渡给国家,来实现这种义务。在实际的政治活动层面,当政府持有一个既定的区域中所有或大部分土地的产权时,更是如此。巧合的是,很多发达国家的政府过去允许全面或近乎全面地转让经济价值较高的(尤其是在城市和接近城市地区的)土地的地上权,现在转而保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或对地下权利(矿业权、隧道权等)的经济控制。当政府采取这种行为时,其理由通常是保护公众的共同利益。

    土地收入:香港经验

        根据一般的现代衡量标准,香港被认为是一个税基狭窄的地区。但是,如果考虑到香港的全部收入基础,整个情况就会发生显著变化。当土地收入被纳入到公共财政收入范围之内时,结果发现香港比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非石油主要生产国)拥有更为广泛的收入基础。2013-2014年香港发展预测中,土地收入约占政府全部收入的16%。这一规模已经超过了最近一年中政府收入的20%。实质上,这仅仅是土地销售收入与契约修订补价(见下文)之和,还不包括与房地产行业有关的印花税和所得税。几十年前,直接来源于土地的收入超过政府全部收入的30%

        香港的这种收入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 香港土地收入制度的核心是:1842年至今,香港政府一直对香港几乎所有房地产拥有永久性的核心产权。这一政策出现的现实原因是为保证英国这一新的殖民地的基础公共融资(受到英国在北美殖民地失败教训的影响)。这一模式证明了其存在的价值,于是得以进一步发展,并作为香港财政收入制度的一个关键方面固化下来。

        香港在英治时期前50年中制定下来的鸦片相关收入政策,虽比起初预想的更为间接,仍被证明是相当有力的。有几十年,来自政府许可的鸦片零售的直接财政收入相当令人失望。但是,鸦片贸易的巨额增长迅速而显著地强化了香港地区的经济。在多山的香港岛(英国于1842年首次占领的区域)上土地供应十分紧张,这反而间接强化了香港的土地收入制度。

        开始时,英国政府只允许期限为99年(有时更长)的土地批租,并且,相关租约对土地用途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结果就是土地收入的迅速增长,前期来自土地销售,后期来自土地使用者为升级或更换所租土地上建造的任何设施通常所要缴纳的契约修订补价。

    现代收入制度

    香港的土地收入体系非常成功,直到今天,它依然是香港财政制度的支柱。这些基础也是保证香港在100多年的殖民地时期持续繁荣发展的根本,其间香港没有收取任何种类的直接所得税。当引入这些直接税时(1947年实施的《税务条例》),税率也被保持在极低水平,税制结构也极为简单。现在,工薪阶层(以及大部分小企业主)中大约有60%不需要缴纳任何直接所得税。负有直接薪俸税义务的人群中,只有不到2%适用最高税率。而这一最高税率控制在总收入15%的水平上。香港土地收入制度的成功,推动了持续的经济繁荣,特别是其在贸易方面的成功,而一战之前则是鸦片贸易占据经济主导地位。历届香港政府都在管理改进土地制度,以最大化其财政收入能力。他们有意限制土地供应,同时,在历史上也多次收紧政策,以进一步提升和巩固政府对香港所有土地的核心利益。

        这一制度反而鼓励了对开始被用于住宅、商业和其他用途的土地的再开发。由于这一(受诸多条件限制的)批租制度,任何形式的再开发都要求开发者缴纳前述契约修订补价。而补价一直很高,这一制度特点保证了政府持续在升值了的土地上永久、定期获得公共收入。例如,1995年,香港政府将香港岛附近的鸭脷洲内地段129号地块以工业用途卖出3000万美元。2005年,又有开发商以约74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一临海地块,以建造一个高档住宅项目。仅仅通过允许该地块的租约变为住宅用途,政府就获得了约5.04亿美元的收入。 在英治时期的前50年中,香港的土地收入在积累巨额公共储备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今,这些储备总价值超过3000亿美元。其中大约850亿美元是政府可用于优先紧急事项的官方财政储备。例如,在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中成功保卫港元,在没有资源可借的条件下连续数年为政府赤字预算融资。

        香港土地收入制度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公开的方式运作,基本上能够杜绝严重的腐败问题。鉴于涉及金额之巨,这也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就。这一由市场驱动的、清廉的运作方式,是其成功的另一关键。这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里无法一一详述。概而言之,香港廉政公署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样,该制度一经建立,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赖以从维持其公正和完整中保护自己的利益。(注:有助于持续强力支持这一制度的另一关键因素是回归前后的香港政府所作出的保证:其一,如建筑使用情况不变,租约期满将以最低的价格续期;其二,对所有通过租约征收的任何政府租金将维持在非常低的水平。

        香港廉政公署于1974年成立,是一个拥有丰富资源、完全独立的反腐败机构。正如廉政公署所述:20世纪6070年代,香港经历了急剧的转变。当时人口快速增加,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制造业蓬勃发展,经济渐次腾飞。面对这些转变,政府一方面需要专注维持社会秩序,同时积极为市民提供住屋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然而,因为人口不断地膨胀,社会的资源未能跟上实际需求,这种环境助长了贪污的歪风。市民为了维持生计以及尽早获取公共服务,都被迫使用“走后门”的方法。当时“茶钱”、“黑钱”、“派鬼”等各种代替贿赂的名堂层出不穷,市民不仅耳熟能详,甚至无奈接受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中排名第14位,位居美国和英国之前,保持了其作为低腐败地区的声誉。这种相对低腐败的环境,对从事商业和普通居民生活也是有利的。企业和普通居民都极力支持香港低税率、极简的所得税政策。这是香港带来的第二个启示,即在现代社会依然可以保持一种高度有效、极简、清晰、易于遵守的财政收入制度。这主要得益于政策创新——土地收入制度(也受其他重要因素影响)。

        香港的土地财政收入制度同样意味着,作为土地垄断供应者的政府,可以从维持高地价中获取既定的利益。两个最为明显的、产生间接费用的负面后果是:购买任何形式的房屋所有权通常是价格(极其)高昂的;由于租赁或购买商用房价格极高,造成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供应价格升高。

         香港曾经避免了一次重大的住房危机,得益于政府建立了公共房屋计划,并对业主自用住房进行大规模补贴。这一计划最早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312月,一场大火烧毁了石硖尾地区的居民楼,导致五万人无家可归。20世纪70年代初期,政府宣布,在十年之内,计划让两百万人口有所居或有新居。公屋计划的发展由此获得了真正的动力。这些公寓通常都很小,一般只能为一个家庭提供不到50平方米的居所。但是,这些公屋通常管理、运营良好,对各个年龄段的租户来说都比较安全。

         香港房屋委员会成立于1972年,是负责推行公屋计划和建立新增公屋的主要机构。房屋委员会在2013-2014财年的全部资本支出约为15亿美元。同年末,房屋委员会的全部现金和投资结余约为80亿美元。全部租住公屋数量超过76万套,并且这一数量一直在增加,每年都有新的公屋建好。而且,自1978年以来,香港有超过46.5万套由政府补贴的公寓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所以,一半以上的香港人口依然居住在公屋或由政府补贴的自住房中。

        一旦制定了这一政策,香港政府便能够为新建住房提供必要的土地,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直接收购成本。而且,香港的土地收入制度起初是为这些大规模房屋建设计划融资的重要因素(现在,房屋委员会能够为建房融资,但是需要政府提供新的土地)。

        香港(公共或私人的)住宅楼的高密度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香港的土地收入制度所造成的。通过限制土地供应,香港政府维持着自己的“土地银行”,保证每块批租的土地都获得最高的价格(以及高额的再开发补价)。这一制度也保证了香港居民能够享受作为世界上最好的之一的低成本公共交通系统,这一系统以香港地铁为核心。此外,香港拥有一流的通讯系统,卫生、医院、教育、娱乐、购物等设施也非常便利。一个更大的优势是,大多数香港居民搭乘相对短途的普通巴士就可到达山区公园,也可以很容易地到达海滩。香港地铁系统通过其享有的开发权对交通服务进行补贴,这种开发权通常涉及新建立的地铁线路和站点。高人口密度(以及主要由昂贵的车库费用造成的低轿车使用率)也使得大型巴士、小型巴士和出租车网络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政府也通过燃油税减免机制补贴所有的巴士和出租车服务行业。

        大多数小企业不需要缴纳直接税、可以获得便利和低成本的房屋(虽然比较小),这两因素使得普通消费者能够承受香港的生活成本,其中大多数人也不需要缴纳直接税。

          然而,这种日益演化的创新制度的成功也造成了一些不好的方面。主要有两点,概括来说,一是政府收入政策显著缺少灵活性,二是土地收入制度造成的高间接成本效应

        简单说,香港政府、大企业及其顾问们数十年来对于规划长期收入政策非常谨慎。积极的一面是,许多人肯定地认为,这一长期的、“保持简单”的方法在过去运行得非常良好,在这一领域无需复杂的未来规划。这种看法也从另一种观点得以强化:历史证明,最佳的未来规划模式就是保持住香港的金牌活力。这也正是香港一直以来所赖以成功的因素。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些政治经济现实导致香港数十年来明显缺少一个严肃的长期税收政策规划

        其次,所有在香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承担着较高的租金成本。所以,可以说香港事实上存在普遍的消费税。尤其是二战以来,地租开始显著下降,而预付土地补价则随着经济(通常)的蓬勃发展而水涨船高。

    香港的贫困问题

        香港地区持续面临贫困和收入差距扩大这一主要问题。2012年香港政府的一份报告显示,大约20%的香港居民(约130万人)生活在新的官方贫困线以下。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这个数字近年来稍微有所下降。但是,对这样一个人均GDP很高(经常与美国排名相等)的地区来说,这个数字依然很高。2001年香港的基尼系数(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是0.5252007年是0.5332011年是0.537(数字越高,贫富差距越大)。这个数字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中是很高的,其程度几乎与巴拉圭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家相当。相比之下,英国2005年的基尼系数是0.34,美国2007年是0.45(据世界银行)。

    剩余福利地区

        历史上,香港政府一直能够非常有效地控制支出,大部分是由于文化和经济原因。简单来说,香港人长期以来非常依赖家庭、亲戚关系网来处理生活中大部分的紧急事件。而且,从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香港保持了很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保持着充分就业状态。同样重要的是,长期以来香港政府不愿引入更为全面的改革措施,解决香港存在的社会公正问题。这些因素意味着香港政府没有太大压力来建立一个像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的复杂的福利社会。取而代之的则是一种“剩余福利”制度。香港的特征是一种互相矛盾的组合:一方面是高度介入直接公共物品的融资和供应,尤其是住房、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方面;另一方面是维持着相对较低的政府支出(相对于收入而言)。公共商品和服务的直接供应,尤其是廉价、基本但体面的住房的提供,大大缓解了香港贫富差距的影响。然而,仍在等待公屋的贫困百姓无疑是香港人口中最弱势的群体。

        中国能够而且应该着手建立自己的土地收入制度,以之作为持续的、巨大的城镇化步伐的一部分,也作为保证所有中国人共享“中国梦”的一个关键因素。前文陈述了香港独特的财政收入制度的关键方面,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这一制度的一些消极方面。总体而言,该制度取得了相当漂亮的成绩单——特别是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制度相比。接下来,我们将讨论香港的土地收入经验如何运用于中国大陆、特别是城市地区,因为中国正致力于如何最好地为“中国梦”赋予具体形式。​

    政府拥有土地核心产权——政策现实​

      我们应该重新考虑一些在税收制度之外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保证了香港土地收入制度的显著成功和长期运作。若把香港土地收入经验长期、大规模地运用于中国大陆,这些因素将是密切相关的。​

      香港政府有效解决了这一制度所造成的急迫的住房危机问题,特别是当高密度、高房价的模式为前提时。香港政府通过提供低成本(面积小但不失体面)的公共房屋对市场进行大规模干预,是这一制度成功的关键。其手段为大规模建立公共房屋计划(仍在继续)、对通过经济情况调查的低收入人士购买自用住房提供补贴,这两类房产约占香港全部房产的50%左右。​

      高密度的住房模式造成了相对较小的生活空间,但是同时让政府能够提供世界一流的低成本公共交通与通讯服务,以及优良的教育、医卫、娱乐等服务和极好的购物环境。这种发展模式也使居民可便利享受大量的郊野公园和其他绿地,这在其他规模相当的城市中是很罕见的。​

      这一模式已发展得较为成熟,因此,大多数利益相关者都认为,只有保持这种制度的完备运行,他们各自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香港廉政公署工作高效,不间断地为这一体系保驾护航,促使社会各方相信并维系自己的利益。这一“必需的大棒政策”与根植于土地收入制度的低利率简税制的“胡萝卜政策”相辅相成。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一个富有活力的自由市场能够在批发(开发商)和零售两个层面正常发挥作用,以保证市场机制能够在分配稀缺的土地资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这个制度在积累香港巨额财政储备方面也至关重要。然而清晰的是,这些巨额财政储备并没有变成常见的“行贿基金”,更不是“劳力士手表储备基金”——这种基金的使用系统性地缺乏透明度,从而利于行业规模的有组织的政治贿选活动。​

      在19世纪早期,英国就建立了具有良好的培训、薪酬和职业机会的殖民地公务员体制。这一政策自制定起就为香港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它确立于政府综合系统之中,如今已成为香港所享有的被人们高度评价的政治遗产。这种限制系统性的、高层的(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努力下发展成全面的)政治腐败的战略得以保留,并一直保留至今。这为香港在国际比较研究中在低腐败方面持续领先作出重要贡献。​

    政府拥有土地核心产权——政策可能性​

      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基本的系数和清晰的人类发展趋势。世界人口于2011年达到了70亿。虽然人口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是,预计到2025年,世界人口将达到80亿,2050年将超过90亿。在20世纪早期,20%的世界人口生活在城市地区。1990年,这一数字小于40%2010年超过了50%。预计到2050年,世界人口的70%将被城镇化。​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土地——尤其是城市土地——几乎全部转变为私人性质,应用香港经验的可能性非常有限。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存在同样的政治经济现实。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土地尤其是城市土地所有权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往往是根本性的)法律不确定性。

      这些对于建立强力土地收入制度的根本性阻碍,在中国都不存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所有城镇和非城镇土地的终极所有权都归政府或其正式机构(农村集体、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等)所有。​

      邓小平1978年的经济改革开始后,中国的土地使用权第一次(在一定程度上)走向私有化,各种复杂的紧张关系和(拿地)权利滥用随之而来,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从未有过的大规模城镇化正在进行,并取得巨大成就。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只有不到11%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在1979年邓小平开放政策开始时,这一数据依然低于19%。现在超过50%的中国公民居住在城市地区,预计到2030年,中国约有10亿城市居民。​

      邓小平时代以来的土地改革造成了这种从农村到典型的高密度城市生活的转变。现在城市私人土地所有者享有的是40-70年之间不等的土地使用权,人们为这种可以转手的权利付出一定的对价。同时,抵押贷款以这些土地使用权作保证。政府最终拥有相关土地的核心产权。有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续约”权利依然不明朗。​

    简而言之,这意味着在中国,鉴于政府拥有土地所有权,那么中国将有潜力运用香港已经试验并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把持有土地所有权作为获取长期公共收入的基本方式。

    中国在以前所未有的城镇化速度进行着,其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主要包括:其一,在开发土地获取和批量处置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腐败和社会不稳定事件。这些腐败得以持续发展的范围依然很广。其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基本城市规划的缺失,使中国许多城市产生了基本住房、环境和基础设施问题。其三,中国依然面临着改革全部户口制度的巨大挑战。现在对户口制度改革形成了广泛的一致:这将有利于减少由这一制度放大的城乡不平等。管理这个转变过程是困难的,但是,依然需要完成。(可以说,户口制度也是中国避免了像印度一样产生大量城市贫民窟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香港规模较小,但时间已经证明这些挑战都可以被克服。​

      香港经验显示,要使得一个土地财政政策在长期最大程度的有效发挥,至少需要以下因素:第一,政府必须在法律上长期拥有对所有土地的核心产权。第二,政府需要使用一个诚实公正的长期租约系统来处理土地(政府一般不应该把自己控制之下的土地绝对的处理给私有者)。第三,政府需要详细规定每个租约中建筑和使用权力的具体内容,以保证在几十年后的重新开发能够得以批准,并保证政府能从用途改变中获得收入。第四,政府还需要直接(有效地)解决不可避免的对低成本公租房和受补贴自用住房的需求。第五,政府必须建立全方位的制度措施来解决土地收入制度所产生的许多民事和刑事犯罪行为,及相关道德风险。​

      如果能够建立一个健全、综合的政府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框架,那么,这个制度就能够得以运行。它可能为所有人带来体面的住房。基本的、合理的住房一定是让社会每个阶层中的所有人共享“中国梦”的应有内容。而且,一个设计精良的土地收入系统能够持续产生巨大的公共财政利益。不难想象将会有一系列的既得利益者对这一制度发出强烈的反对声音——不仅在中国内部。但是值得记住的是在香港,从来没有人对政府拥有土地核心产权发出真正的抗议声,即使是非常大的、强有力的私有业主也没有。对这种来自私有业主的支持的关键解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被证明对私有业主来说在价值收益(及通过土地交易获利的范围)方面是最为有利的。而且,这一制度还保证了香港低税率、简税制的政策。而这一政策几乎对所有群体都有利。

      在中国也存在一个潜在的、非常有力的引入综合土地收入制度的“销售工具”。组织有力、健全的土地收入制度,能够直接与目前现在的土地注册制度改革联系起来。这样的改革能够满足以下几个目的,包括:第一,坚定而直接地确认个人所有者的权利——每个所有者都有清晰的经济利益。第二,出借人或银行的抵押贷款能获得更好的安全性。第三,能够促进土地的收益所有者可追踪性(这对反腐也有一定的作用)

    中国的政策选择:如何借鉴香港经验​

      除香港土地收入经验之外,很难看到第二个已经尝试和验证的模式,能够更好地帮助应对世界范围内的巨大城镇化进程问题。这一制度能以更为实际和人性化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而且,采用香港模式也依然是一个法律上和政治上可行的结果。​

      我们已经了解香港土地财政模式如此有效的本质核心。首先,政府必须长期拥有对所有土地的核心产权。同时,政府需要详细规定每个租约中建筑和使用权力的具体内容,还需要直接(有效地)解决不可避免的对低成本公租房和受补贴自用住房的需求,并建立全方位的制度措施来解决土地收入制度所产生的许多民事和刑事犯罪行为,及相关道德风险。

      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不再注重土地作为公共财政收入的来源所具有的潜力。主要原因是几乎各地的政府在很久以前都把所有城市土地和大部分农村土地无条件售卖了。故而,人们便不会注意到缺少了这种他们不再拥有的东西。而且,当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不管是土地税还是土地规划费,都只能获取很少的财政收入。这个观点可以得到如下证明:170年以来,没有一个地方能够像香港一样,通过土地收入制度获得相当规模的政府收入。​

      土地作为公共财政收入基本来源的相对“不可见性”在最近托马斯.皮克迪(Thomas Piketty)所著的一本关于经济(及不平等)的畅销书《21世纪的资本》(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中也有所展现。简要地讲,皮克迪根据一些最为广泛的相关研究,极具说服力地说明了私人财富一般比经济产出增长得更快这就放大了社会不平等性和不稳定性。皮克迪的主要解决方案是在全球对财富征税——一个他也认为非常难以实现的解决方案。​

      由于上述“不可见性”和“为时已晚”的因素,另外一种政府用于缓和不平等的精明而实用的方式没有被细究可能也就不足为奇。当国家能够并且确实拥有所有土地的核心产权时,它将在特定辖区内的(私人)财富储存中保有重要的、持续的一部分,留存在公共利益之中。这一部分可以用来帮助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

      中国1949年以来的政治历史为发展和执行一个基于香港模式的全面的土地财政制度创造了一个绝佳的机遇。在这方面,中国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凸显出来。​

    在中国引入这样一个制度需要时间、耐心和极大的政治决心。而且,这个过程将是极难应付的。但是,其潜在回报在各个政策层面都是巨大的。除了执行这一政策的强有力的务实政治原因外,朝着建立这样一个土地收入制度迈进,也有强有力的政治和财政理论基础

    中国能够而且应该着手建立自己的土地收入制度,以之作为持续的、巨大的城镇化步伐的一部分,也作为保证所有中国人共享“中国梦”的一个关键因素。土地收入制度提供了一个让所有公民更加平等地共享集体努力的方式:确保政府出于公共利益持续地在最重要的财富积累——土地——中持有核心的一部分。

    土地收入与中国梦

    20140708日 17:09:33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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