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慎重行之”

    2014年03月05日02:59  潇湘晨报

      编者按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的全国两会,改革是各界聚焦的中心。高层多次强调,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今天起,本报推出“攻坚策”系列报道,邀请专家

      学者“策”改革。首“策”的主题,是被称为“硬骨头”的土地制度改革。

      本报长沙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专家认为,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资产,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须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在“李克强经济学”中,新型城镇化是一个重要内容。它的总体思路可以这样理解:在农村推进土地流转,让土地集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镇)成为市民;城市人口的增加可刺激消费,缓解长期困扰中国经济的内需疲软难题;农村土地的集中,则利于解决抛荒、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

      这个设计中,农村土地的流转是重要一环。

      “这里所说的土地流转,限于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解释,“多年来一直在进行,法律和政策层面都无障碍。”

      但如果大规模推行,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大量农民进城,从哪获得安家落户、维系生活的“第一桶金”?

      “靠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入,每亩每年不过几百块钱,显然不行。”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说,但农民还有两块沉睡的资产,宅基地和房屋。

      宅基地的套现,在成都和重庆的“地票”试验中已经成为现实,农民转让一亩宅基地,可获得十多万元的收入。农村房屋的抵押、转让,多年来一直存在,在湖南浏阳等地,也获得了官方许可。

      但要把上述小范围的试验变成大范围的推广,显然还会遇到许多问题。

      以农村房屋的转让为例,中国远没到逆城市化的阶段,只有极少数有经济实力、又对田园生活充满向往的富人,才会去农村购买房屋,并且,这种买卖至今未获得法律的承认。

      再如农村房屋的抵押。浏阳等地的试点,已经证实了它存在一个缺陷:抵押物很难变现,所以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并不大愿意做这类抵押贷款。即使是这些试点地区,成功的农屋抵押也只是个案式的。

      “地票”——国内唯一有所成绩的宅基地入市试验,也存在诸多问题。经济学家华生指出,地票仍是在建设用地指标行政计划的框架下进行,换句话说,它只是行政手段的一个补充,而非真正的市场化运作。

      在知名三农学者贺雪峰看来,如果强行推进上述政策,除了会造成政策扭曲,伤害农民利益外,还存在一个隐患——大量农民失去农村的房屋和土地,又不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带来风险。

      需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但当下又没有好的机制,强推又可能造成可怕的后果。“所以,我们才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2014中央一号文件中看到类似字眼,‘试点’、‘慎重稳妥’、‘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贺雪峰说。

      数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改革”被分为三类:一类是要大力推进的,一类是视具体情况推进的,还有一类要稳妥慎重行之。土地问题,即被归为第三类。记者袁树勋

      分析 热度与尺度:为何多次“纠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颁布后不久,许多媒体在解读时,使用了“‘小产权房’有望合法化”一类标题,在互联网上获得了广泛传播。同时,多地出现了小产权房抢建潮。以至于住建部、国土部发紧急通知,阐明“小产权”非法,要坚决遏制买卖、继续建设。

      许多人所认为的“宅基地有可能自由买卖”,也被官方泼了冷水。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说,“自由买卖不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舆论对土地政策的理解以及民间的热度,显然与中央对土地制度改革的真实尺度存在一些偏差。

      贺雪峰认为,在近年来土地制度变革的进程中,各种力量的博弈非常激烈。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主张大改大动,比如农村土地可以上市交易,农地可以自由转化为建设用地,甚至是变相搞私有化。另一类呢,主张保留现行制度框架,做一些技术层面的修补完善。

      贺雪峰说,某种意义上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土地制度的部署,就是各种力量博弈的结果,所以,我们能看到《决定》中涉及一些关键部分的用词有些含糊。

      比如,宅基地制度是争论的核心,《决定》中的说法是“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个含义很模糊的词,它包不包括转让权、抵押权?各有各的理解。

      一些主张宅基地入市的人,自然愿意理解成用益物权包括转让权,“在舆论中占主流地位的,正是这部分人,他们的主张被传播得更多更广,对公众造成影响。”贺雪峰说。

      记者袁树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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