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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由契约到身份

    村里传统的分家通过契约达成,老人称之为“分书”,契约上写明:分家的当事人、家产的分配、地契、作证的中人等。分家要有契约是由当时的完全私有制决定的,村里的每一寸土地都有地契,分家的核心就是把土地的归属明晰。分家要有“中人”见证,一般请在家庭中较有权威的娘舅当中人。集体以前,民间活动是缺乏国家在场的,所有的家庭事务都以私力的途径解决,如过继儿子要有“过纸”,土地交易以及权利人的变更要有“地契”,分家要有“分书”等等,契约是非常重要的民间存在力量。

    新中国时期,集体全面介入到社会生活中去,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集体所有制令地契销声匿迹,分书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集体劳动、集体生产、集体分配,村民的主要财富由集体而不是家庭内部支配。联产承包责任指以后,集体土地平均分配给个人,父母在去世后,土地又平均分配给儿子,已经没有明细土地归属的必要。儿子结婚时,父母建好房屋、配置好家具,也基本用尽了积蓄,家产通过代际责任完成了提前转移和分配,再也没有正式分家的必要。所谓的分家,即是分灶。

    家庭关系的变迁以及家庭行为,不仅是“由传统到现代”的伦理性关系到理性关系的转型,在传统社会,不乏理性的契约行为,而现代社会,集体社区和家庭成员身份却又模糊了一些财产性关系,家庭行为与国家的塑造和社会制度紧密相关。

     

    二、大小家庭

    “四世同堂”的理想大家庭形态更多地存在于历史资料之中,且这种扩大式家庭多属于士绅大户,“儿女靠大树好乘凉”,只有一个有能力有权威的家长才能维系大家庭的运转,可以调解家庭纠纷、分配家庭财产、甚至制定家规家法。在寻常百姓家,小家庭才是适当的家庭形态,大家庭不过是偶然存在的理想型。老人们回忆,在村庄史上也从未曾出现过四辈同堂的大家庭,而以两代家庭为主。在相邻的十里八乡也仅有一户例外,一户叫庄世凯的人家,直到十年前老人去世前,还维持着四世同堂的形态,老人与四个儿子和孙子们仍共同生活在一起,整个大家庭有三十口人。虽然随着老人的去世,大家庭也迎来了解散,但仍以事实的形态验证了理想家庭的存在。

    儿子的成家立业后,就要分家。不同的是,早期的分家是一次性分家,要等到所有的兄弟都成家以后,才会分家,分家更具有正式性。1931年出生的明光辉在兄弟四人中排行老三,父亲在他上未成家的时候就去世了,大哥结婚后,一直没有分家,供养整个家庭并安排三个弟弟的婚事,直到三个弟弟都成家立业后,才分家。现在的分家,则是系列分家,儿子在结婚之后会立刻从大家庭的会计单位中分离出去,父母也希望不再负担成家的儿子,而将接下来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为未成家儿子积攒成家的费用。这样,家庭财产通过多次分割,在父母古来稀之时,除了基本生活之外,也已经没有什么财产可以再分配了。一次性分家到系列分家,体现的是越来越个体化的家庭,小家庭尤其是长兄对大家庭的连带性义务不复存在,家庭一旦成立便各自独立各自为政。

    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婚姻市场化导致的代际责任的加重,“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和家庭方式被独子取代,分家模式也由多子分家变为独子分家:

    周北泽有子女五人,三儿两女。大儿子建华1984年结婚,同年分家。二儿子、三儿子也在各自成家后从脱离了母家庭。现在年事已高由儿子们赡养的周北泽,将承包的农地平均分配给了儿子。大儿子的孩子较多,需要宅基地,在家庭会议上,另外两个儿子无异议的前提下,周北泽将自己的宅基地以三万元的价格折价卖给了大儿子,约定死后归大儿子所有。

    多子分家的核心原则是平等,每个儿子从大家庭分配的财产要均衡平等,财物的分配好坏搭配,而不动产如农地、宅基地则一定等份额平均分配。事实上,除了土地之外,父母在分家时又很难做到绝对的公平,“一碗水端平”是最难做到的事情,父母很难摆完全摆脱情感的偏好,“偏心爷娘疼好儿”,孝敬老人的儿子最终会赢得父母内心的偏爱,有的父母还疼爱最小或者最大的儿子,当情感的偏好表现得过于明显时,家庭纠纷就会出现。独子家庭的普遍化在不断缩小家庭的同时,也生产了越来越标准化的家庭模式,“母家庭+独子小家庭”的组合。分家也越来越统一化,父母为儿子建房娶妻生子,在仍有余力的时候为儿子带孙子、承担一些基本的生活开销,村里的传统是,一旦儿子结婚后,父母就要从高大的楼房里搬出来,住到偏房,在父母仍可劳动的时候,帮助儿子料理子家庭,年老不能劳动时,儿子赡养老人。

     

    三、家庭的分与合

    在当地,分家以分灶为标志。分灶吃饭就意味着会计单位的相互独立,也意味着家庭的彼此独立。但只要父母仍在,独立的小家庭就无法斩断藕断丝连的关联。因此所谓分家,更多的是指母家庭财产在子家庭之间的横向均衡分配,所以村民很喜欢强调,“一个儿子无所谓分家不分家”,年纪大了分开吃,老人的都是儿子的。

    母家庭对子家庭的凝聚作用,通过养老和人情发挥作用。在老人需要儿子出钱出粮或者满足其他生活需要时,老人就会将儿子们召集起来商议。村里的地方性惯习是,当父母70岁时,老人就不再自养而由子女赡养,就口粮而言,每个老人一年600斤谷,两个老人就是1200斤谷,由儿子平均负担,吃不完的粮食老人可以卖掉换零花钱用。女儿负责添置生活用品和给零花钱,逢年过节,儿子女儿也会根据收入状况给老人一些钱。普通家庭一年的人情开支在2万元左右,人情在母子家庭中的分配,其中父母的同辈以及长辈的费用以大家庭为单位,只需属父母的名字、包一个红包;其余的人情往来,如与子女同辈或者更小辈以及子家庭的姻亲则由各个子家庭独立负担。父母同辈的人情项目多为白事,而子女同辈的人情项目多为白事,所以常表现为“白事不分家而红事分家”的形态。

    对于分家的理解,家庭内部以会计单位的分开为标准,而在社区体系中,则以“户”为单位,大家庭的存在,就是户的存在,母家庭是整个家庭的纽带。

     

     

                                    王丽惠,博士生,江苏连云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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