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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03 09:40          来源: 光明网         
    编辑:王松
     

      作者:邓海建

      11月30日,记者实地探访了有全国最大“小产权房社区”之称的太玉园。迫于北京市清理小产权房、拆除部分小产权房的动作,太玉园以及周边不少同类小产权社区已经开始“收敛”,暂停买卖过户。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停止了过户,但小区业主的报价仍然高达1万元/平方米。”停止过户的前20天内,几乎每套房总价都提升了10万元。(12月2日《证券日报》)

      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做“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大概的意思是强调既成事实难以改变。这话用来因应当下的小产权房乱象,最是恰当不过。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11月22日发布《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重申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和“小产权房”,坚决查处“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行为。这一明确的信号令“三中全会将解禁小产权房”的市场预期折戟沉舟。不过,小产权房们未必当真偃旗息鼓。

      小产权房的非法性已经成为人尽皆知的常识,大量涌现的小产权房不仅触及了国家耕地红线,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07年始,几乎每隔半年,有关部委就会下发各类严禁兴建、销售小产权房的通知和意见:2008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2008年7月15日,国土部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数十个通知、禁令和表态,一脉相承地界定了小产权房的非法性质。

      遗憾的是,这些制度设计并没有兑现为强有力的执行力。不少地方部门基于种种或明或暗的原因,对小产权房基本是睁只眼闭只眼,并未十分当回事情。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小产权房问题研究报告,1995-2010年小产权房竣工面积总量为7.6亿平方米,占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的8%。当然,民间估算出的数字更为惊人。如此大量的小产权房亟待政策出炉,而现有小产权房的房主则在焦虑中观望。这些非法的客观存在,就是难以改变的既成事实。有人说它们是高房价的产物,有人说它们代偿了保障房的效用,还有人提醒它们的主人多是弱势群体,更多人将之与农民及农村发展捆绑起来吓唬人……

      这些说辞,几乎都是走的“以情博法”的路径。就好比说一个小偷偷了人家的粮食,于是有人说这是粮价太高逼的,有人说小偷是弱势群体,还有人说请注意小偷的身份。这些辩词,无非是鸡同鸭讲。有一点是肯定的,法不责众,只能说明法律的软弱无能,怎能反证出犯罪行为本身的公平正义性?值得注意的是,正如经济学家华生所言,能盖小产权房的农民,并不是普通的真正的“农民”,而是城中村和城郊的原住民,这些人已不再务农,而是盖了小产权房当起了地主房东。以为对小产权房网开一面就是宽宥了中国最基层的农民,这个想法实在过于多情。

      折中的说法,是说清理的时候要区别“增量”与“存量”。简单说,就是“过去合法,今后不准”。这个说法看似很有道理,说白了就是两不得罪的捣糨糊思维。一旦“存量即合法”,不仅无法从制度与政策上为其洗白,无疑会刺激更多规划中的小产权房弄成既定事实。眼下,中国土地执法的现状并不强势于环境执法,如果单纯以“存量”和“增量”作为合法与否的分水岭,短短两三年才冒出来的小产权房,莫非也想弄成“历史遗留问题”蒙混过关?

      眼下而言,不管政策怎么博弈,停售只是第一步,要紧的是区分土地性质与建设细节,问责到人、问责到户——起码,政策叫停多年,小产权房依旧风生水起,追究个“领导责任”不为过吧?没有问责的胆气,又如何吓唬得了暴利的底气?(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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