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出现了小产权建设的热潮,真是是对这个国家和法律的极大的嘲弄。在百分之几百的利润面前,开发商冒着任何危险既是有杀头的危险也敢于建设违法的小产权房,这本是可以理解的常识。但是如果媒体、专家和公众都为开发商的这种违法的小产权房论证合法性和合理性,那么这就是在声称法治国家、维护宪法权威者的极大耻辱。《土地管理法》规定得非常清楚,农村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即使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方面的表述非常大胆,也明确指出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

    最近一些天,国土资源部突然发布小产权房禁令,令许多开发商、城郊村村委会干部、主流媒体和学者非常失望。本来他们希望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来确认“小产权房”合法化,已经在舆论上表现得极为露骨了,却等来的是严格小产权房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最近似乎意识到媒体和专家随意解读三中全会决议,造成思想混乱,例如疯狂的小产权房价格飙升和小产权房即将合法化之猜测(定论),提出要正确和精确地理解三中全会精神,严肃对待三中全会决议。

    仍然有一些媒体人和学者非常平静,认为这次的小产权房禁令如往常一样仅仅是对在售和在建的小产权房进行处理,这么多小产权房,政府不能不面临社会和政治风险。不能说这些媒体人没有道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重复过多次要治理小产权房违法问题,却一次次遏制不住小产权建设热。国家在治理小产权房问题上几乎陷入“言而无信”“无计可施”的地步—这是否可以看作“社会”对“国家”的完胜?

    “小产权房“这个概念本身就误导了公众,小产权房就是违法建筑,打着各种名义的,例如养老公寓、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为名的小产权房,例如百度百科的定义小产权是“乡产权房”,这主观上就把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对立起来,就会误导公众认为国家和法律“不公正地”对待两种产权。按照基层土地所的干部的话,小产权房并不是“小”,而是彻底的违法。大量的媒体和学者为之做道义上的论证,例如小产权卖给的是买不起高价商品房的市民和农民工等,这并不能改变不了小产权房违法的事实。

    小产权房就是违法建筑,小产权房治理失控就表明“有法不依”和“违法失控”。有法不依的结果是,违法的扩散,开发商和村委会有积极性违法建设,公众存在乐观预期积极购买。土地非农使用,尤其是作为商品房用地带来的巨额利润,这是小产权房失控的基本背景。房地产价格高涨也是另外一个背景,它提供了小产权房的市场需求,但是解释小产权建设失控的主要因素是“没有正气的政治”。

    之所以有法不依,是由于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保护农民利益”,建设绝对的“和谐社会”,地方政府治理的“不出事”逻辑,导致即使明知小产权建设,明知大肆公开宣传和销售,地方政府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上级政府要求治理时,只找个别小产权建设点进行个别治理,而不是进行“规则之治”。中央自上而下的要求“保护农民利益”,因此基层政府要主动地绕开执法,法院不介入强制执法,这样虽然失去了基本原则,损害法律权威,却换来了“不出事”—不出事就是政绩。

    开发商与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形成了默契。比如违法者在晚上建设,避开白天的执法者,在政策紧时停顿一时,在政策松时大肆建设,这样就给与地方政府逃避治理的口实—“我们怎么能够24小时在现场呢?”。在过去的十几年,开发商和村委会的违法成本普遍为零,得到的是超额利润,只要大胆就有钱赚。就这样的典型的违法案例却为一些学者大肆吹捧。刘守英报道的北京市郑各庄被作为农民自主城市化、集体土地入市的典型进行吹捧,我真是不理解。

    一个大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小产权房建设的典型案例为什么不及时制止。中央和北京市应该都很清楚,郑各庄的农民集体行在耕地违法建小产权房,从中占有了巨额的本应该地方政府纳入土地财政的收入。如果这样一个大型的小产权房建设都不能治理,何况其他小规模的小产权房违法建设点,如此中央、地方政府和法律的权威何在?如何让别人去守法?—假如守法的人最后见到违法的人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巨额的好处。老实人吃亏,这是农民经常总结的政策实施逻辑。

    这样的例子还少么?农民贷款不还—作为呆坏账取消,农民税费尾欠不还—至今仍然冻结,不允许清欠;征地拆迁中先签字的农户吃亏,因为最后当了钉子户一般要有暗补,少则几千上万元,多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这是到哪里都可以见到的实际情况。

    小产权房建设和出售,不用缴纳任何土地出让费,不缴纳任何税收,不用进行规划、建筑安全性和消防检查等。一些房地产商人警告说小产权房质量有严重问题,可能会有安全事故,这是微小的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既然违法、为什么不治理?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没有法律实施,法律就是空文。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这次说“绝对不可能转正”,这对于很多习惯了类似表述的媒体和专家不具有任何效果,历次治理小产权房的义正言辞的表述到最后落实的没有几个,大众都具备了“免疫力”。

     

    治理小产权房已经刻不容缓,中央要拿出勇气,再不能重复“下不为例”的老路。对一些口口声声要求“依照宪法治国”“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专家和学者“知法犯法”,吹捧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和合法化,或者臆造出类似383方案误导公众行为要警惕。

    改革不能一直在灰色地带进行,一个国家和社会总有一些基本原则是不能违反的,如果有人违反要让他付出严重的代价,否则“国将不国”,因为任何法律制定出来都无法普遍实施—只针对老实人的法律是不会持久的。小产权房建设并不是没有办法治理。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重新找回正气,严格执行法律,再不能停留在个别的执法、选择性执法,而是要坚决地查处小产权房建设。“法不责众”、“保护农民利益”这样的说辞不能阻挡法律的实施。

    在中央和国家上层政治家尚未下决心治理小产权房,严格执行法律,那么违法小产权房就一直会失控下去,直到小产权房最后变得“合法化”,即从国家法律层面取消了小产权房的违法属性。按照目前的严峻形势,除非有一位有魄力的政治家,一身正气,下决心治理小产权房的违法问题(及其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否则问题可能就一直处于灰色状态,既没有说不解决,也实际上解决不了的状态。

    201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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