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雪霖:由暴力走向法治

     

    我的家乡是安徽省亳州市的一个村落,地处华北平原下的皖北地区。2010年由高卜、李寨和关桥行政村合并为高卜行政村,下辖17个自然村,具体为张大庄、梁庄、刘庄、关桥、鸭子王庄、孔桥、大郑壮、小郑庄、李寨、张小庄、东程寨、西程寨、冯庄、魏庄、高庄、张庄和庞洼,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有8000多人的超级大村。一个自然村基本上只有一个姓,如我所在的张大庄自然村,全部都是姓张的,有一个姓刘的还是入赘进门的女婿。从上面17个自然村的村名就可看出该村的姓氏,这些自然村具有同质性,下面就以我所在的自然村为例进行详述。

    张大庄自然村东队最早是由四兄弟分家而兴起的,其中一个兄弟的支脉绝了后,就成了绝户头,也就是说现在村落中的村民都是那三个兄弟的后代,至今那四兄弟的坟墓还安然的躺在田野。基本上一个支脉发展不到五代就又会分开,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不下十支。宗亲一般是出了五辈后就不亲了,而姻亲的话则到第三代也就不亲或不来往了,当地流行这么一句话“一辈亲,二辈表,三辈也个了”。红白喜事则是近门的一起协办,所谓近门是指血缘关系稍微远点的宗亲。人情的规范性很强,血缘关系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一般办红白喜事都是要亏本的,白事肯定亏本,红事稍微好点,但不像原子化地区人情已经成为敛财的工具。

    随着打工潮流的兴起,子女的结婚日期随之也都选在过春节前后,这时打工人员也都回到了村中过年。我的一个堂弟是在年前的腊月二十八结婚,彩礼很高,整个下来花费30多万。在家盖了一套四合院式的楼房,即正屋是上下三间两层的楼房,二层设计的是三室一厅的卧室,院子的东屋一直连到大门总共五间,为平房,楼房仅进行了简易装修,成本总共为18万元。第一次为见面礼1.6万,第二次上门提亲拿彩礼12万,余外还要送衣服、酒、肉、一只活羊等实物若干。

    通过访谈得知现在结婚的具体程序有两大主要步骤:一是媒人牵线让男女双方见面,男女方的家人也都要去。见面后双方若都同意交往,则就要由男女方各出两名媒红组成四大媒红,其中那个牵线的为正媒红人。同意后就要订婚,订婚由男方给女方订婚礼1万元,再送10箱啤酒、10箱白酒、100斤肉、10斤糖、10斤果子、健力宝和营养快线等饮料若干箱、苹果。二是上门提亲,内容主要包括送衣服、定好结婚的良辰吉日,送彩礼8万—15万元,同样还要送和见面后订婚一样多的酒肉水果等,另外还要加一只活羊。楼房是必要条件之一,已经包含在内了,媒红的功能主要是牵线和传话。男女双方从第一次见面到步入婚姻的殿堂,正常的话一般需要两到三年,若双方年龄都比较大了(22岁已经算比较大了),时间会缩短到一年甚或更短些。在这两三年内的中秋和春节,男方都要去女方家看望,带的礼品真是多,用当地的话说就是“成车成车的拉,真吓人”。中秋节要拿12只大红公鸡、6箱啤酒、6箱白酒、一只猪后腿、6斤月饼、健力宝、营养快线、苹果、梨若干,转化成金钱的话大约要花去三四千元。春节的话除掉12只鸡外,其余的也要拿同样那么多,但多了样压岁钱,男方先去女方家拜年,女方的父母给男方压岁钱如500元,那么女方去男方家拜年,男方的父母则至少要给女方1500元作为回礼,这些转化为现钱的话也要至少三四千元。

    为儿子娶媳妇,花费如此高昂,主要是由父母来出钱。没有结婚前,儿子若外出打工挣的钱会交给父母为自己娶媳妇,但在当地的风俗中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所以也常有儿子虽去打工几年,但却没有存到钱,都被吃吃喝喝花光了,因为他不分担娶媳妇的主要压力。一旦媳妇娶进门,儿子和儿媳挣的钱就归他们小两口了,老子和儿子就各自挣钱各自花了,若是因娶媳妇欠债,则都是由父母来还,就没有儿子什么事情了。就拿我堂弟来说,我二伯父为他娶媳妇欠债约10万,虽然自己身体不太好,之后还得靠自己打工慢慢还。而12万元的彩礼也是给自己儿媳了,儿媳的父母也没有要她的彩礼,全部都把钱直接打到她卡上了,据说她外出打工挣的钱三四万也没有给自己的父母,如此算来他们小两口一成家就有了约15万元的第一桶金。儿媳娶到家后现在都得小心“伺候”着,免得生气,以后还得帮带孙子。问题就是这里的父母为什么愿意默默承受如此巨大的责任呢?可谓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生女儿这么享福,为什么还一定要生个儿子呢?村民会告诉你传宗接代嘛。“人留后代,草留根;人来世上,就图熬个下辈人。”“人活一辈子,一生的心愿就是生儿育女,抱孙子。”没有儿子就绝了后,就成了绝户头,这一辈子就没有啥奔头了。就算自己再有钱再有本事,在自己内心里还是会觉得低人一等,比别人少一样,没法跟别人比,在村庄中就抬不起头。碰到特别辣的辣椒时,村民有时会嘲弄:“乖乖来,这辣椒咋恁辣,八成是绝户头种的。”为了图个下辈人,所以就是借钱也要给儿子娶上媳妇抱上孙子。而若儿子没有娶到媳妇,村中的舆论都会指向父母,别人都会说其父母人情处世不行,如太抠门,人不都不愿意跟他挨近(来往),混事太差劲,所以没有人愿意跟他儿子说媒,若是缺钱,也没有人愿意借给他钱。即使儿子本身比较“孬”(条件不好,如太矮太黑有残疾等),一般也能说个孬点的匹配。所以儿子娶不到媳妇,村庄中的舆论都是针对父母的,而不是指向儿子本身。在外人看来这里的父母真是太苦了,代际剥削很严重,甚至怀疑这里的父母是不是有自虐的倾向。但父母从生儿子到为儿子娶媳妇的行为中实现了两种价值,即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对应获得了两种满足,即从生儿子和娶媳妇这种行为本身带来的满足和社会性满足。前面所说的村庄舆论和面子是社会性价值的一部分。

    另外还有一种社会性价值被研究者忽视的是,儿子的有无既多少带来的社会势力和暴力的占有感。过去在这样一个非常封闭而边界非常清晰的村落场域中,儿子的有无及多少就是参与村庄中地位和面子竞争的基础性资本。用村民的一句话说就是“有人就有东西”,有了儿子就有了资本参与到村庄的竞争秩序中来,没有儿子即使再有钱,生活过的再好,也自觉低人一等,就成了村庄的边缘群体。谁生的儿子多,谁在村中的势力就大,势力大就容易获得权力,有了权力也就有了钱。用相对学术点的话说就是,兄弟和儿子多了,家族的人就多,在一个贫富、知识文化相差不大的封闭村落中,有了社会资本(势力),这种社会资本潜在的表现为暴力的占有感,就易获得政治资本(权力),进而也就会拥有经济资本(金钱)。例:我们村自分田到户(1978年)至今,前后共有三个村委书记,用当地的话来说就是三个书记的后台都很硬,也就是说家族大,弟兄们和儿子都很多,从来没有一个小户人家能甚至敢去当书记的。过去外出务工的人还比较少,大家都争着当书记,当上书记后就能搂钱,你找书记办事,如上户口,计划生育等,你都得塞钱给他。

    “谁家人多,谁就硬膊。”这里人是指男子,意思是家族大就没人敢欺负你,敢动你。若家里人少,别人打你骂你,你都不敢吭,你都得受着,否则别人恼怒拿到杀了你,你也只能自认倒霉,憋屈地活着,因为那人既然敢杀了你,就说明他后台硬,能摆平事。过去虽然有法律,但是管得太松,如同虚设,只要送些礼拿些钱给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这事就算给压着过去了,也不用蹲着,你的一条命就白搭了。过去村落还比较封闭,加上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知识都比较淡薄,还不知道能越级上告或上访。例:村庄中有弟兄三个,2006年,老大的老婆和老二的老婆因为在一位说话发生了口角,妯娌之间发生了摩擦骂了起来。后经过调解好了,但不幸的是老二的儿子骑着自行车带着老大的孙子,不小心摔倒了,老大的孙子脚摔伤了,送往医院后,老二的老婆就前往医院去看他,到地方后老大的老婆见到他就含沙射影的老二的老婆,这俩人又骂起来,老大的老婆打老二的老婆,被其躲过去。这事之后,老二打了老大的老婆,老大的老婆不愿意就喝药自杀了。老大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均已成家立业,大儿子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二儿子有两个儿子,三儿子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二只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还未成家立业。在这个过程中,老大的儿媳有的在里面火上浇油,事情弄得越来越大,老大的老婆喝药自杀后被送往医院去抢救,幸好抢救过来。老大的二儿子放话提着他大叔(老二)的名字骂,仗着家里弟兄和儿子多,要跟他拼命,要是他娘死了,得让他大叔一家三口人陪葬。这事被老三(小叔)给压下来了,要不然真会出人命,老大的老婆抢救过来后医药费花去了两三万,由老二赔付。从此,老大和老二两家的仇也越结越深,不再有来往,老二想想老大的二儿子提着自己的名字骂,还要跟自己拼,而自己人少,打不过他,憋屈的慌,也气出了病。村庄中类似的案件过去时有发生,砍伤和人命幸好没有出现,但确实发生过仗着后台硬,砍伤别人后就不了了之逍遥法外的案件。在过去相对封闭的村落中,兄弟间或邻里间发生了纠纷,一般会找人去调解,调解不了,就只能发生暴力武斗,不是按照法律规则进行治理,亦不是按照地方性规范来治理,而是按照强力进行规范秩序。

    但近几年村落社会也在悄悄发生变化,前前任书记A(自1992年到2002年担任书记),就是由前任书记B带着人到北京上访告掉的。而前任书记B(自2002年到2012年担任书记),在2012年于城父医院打伤村民,有摄像,该被打伤的村民告到亳州市人民法院,经审判B知法犯法,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开除党籍。之后C开始担任村书记,他的家里人也多,后台也够硬,但对于如何选的他当书记,群众则是一无所知。村书记打伤村民,还不是特别严重,不仅被村民告发,而且按照法律被判刑,在十年前正是一件奇闻,可以说根本不可能出现这种结果,挨打只能受着。村民认为现在就不行了,有法律了,即使家人再多,后台再硬,打死打伤人,都得负责,即使找人塞钱可以减轻罪行,但还得照样蹲牢赔钱。普通村民法治时代的到来是很受欢迎的。

    这种观念的转变,打工经济的兴起导致村庄人口大规模流动,就使得过去相对封闭而静止的村庄变成了一个相对开放而流动的村庄,城市文化和市场经济的观念也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进入村庄。这就会进一步促使村庄形成由强力或暴力支配的秩序向由法律支配的秩序的转变,与此相应生育儿子带来的社会性价值和满足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由强力或暴力支配的秩序与由法律支配的秩序的一个根本的区别在于有无公正的裁判者,在前者的秩序下是没有公正的第三方作为公共裁判者,规则是谁的拳头硬谁就敢横,而拳头的强硬与否则是由自己的家族大小决定的,在这样一种秩序下,很难形成独立而平等的人格,常常出现的是刁民或暴民;而在后者的秩序下,是存在公正的第三方作为公共裁判者的,规则是公开而确定的法律规则,是靠规则来治理的,在这样的秩序下,有助于形成独立而平等的人格,培养的是公民精神。因此一个社会有没有公正的裁判者按照规则对纠纷进行裁决,就是公民和法治社会之养成的关键。

                                                           2013221

                                                          于华中科技大学教七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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